有关EMIR要求报告头寸和交易的信息

从2014年2月12日起,盈透证券的某些客户可能需要根据欧洲市场基础设施监管局(“EMIR”)的规定报告头寸和交易。

除个人客户以外,交易欧盟衍生品(在柜台交易市场或交易所挂牌的衍生品)以及某些基金(基金经理系欧盟注册的基金经理)的盈透客户需要报告交易情况。所有这些客户还需要持有或申请法律实体标识(“LEI”),法律实体标识符是属于合法个人或组织的独特标识,可为从事金融交易的各方提供明确的身份证明。

在盈透持有头寸且进行交易的客户可以委托盈透证券为其进行EMIR交易汇报。此外,盈透将帮助那些符合EMIR监管范围且当前并没有LEI的客户获取法律实体标识。

要委托盈透证券汇报交易情况并申请LEI,IB客户需要在登录账户管理系统后签署此项服务的协议。IB预期在2014年2月1日发布相关协议。如果在实施汇报要求前,IB并未收到署名的协议,那么IB不会为客户进行每日交易汇报,账户持有人需自己履行所有交易汇报义务。

有关EMIR的更多详情,尤其是2014年2月12日以后的新的汇报义务,请在此处查看。